一、肢体残疾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残疾特征的残疾人可以办理残疾证:
(一)视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医疗而不能或暂时不能恢复视力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二)听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不能进行听说交往。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两类。
(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两类。
(四)智力残疾。指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损伤,老年期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五)肢体残疾。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六)精神残疾: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各类残疾的分级,按照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评定。你的情况不在上述之列,相关部门无法给你办理残疾证。
二、肢体残疾的具体标准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是评定人体运动系统残疾数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的准则,肢体残疾分为:
一级肢体残疾:
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肢体残疾:
1、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3、双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
四级肢体残疾:
1、单小腿截肢或缺损。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5、单侧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