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经户政处审批的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接受高等教育且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能证书的在沈就业人员均可挂靠沈阳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普通高校毕业的须毕业两年以上)
一、跨地区户口迁入(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我中心):
1、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函,到沈阳市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
2、到沈阳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处取《调入沈阳工作并落户办理程序告知单;(沈阳市人事局11楼)
3、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调取档案,并存至沈阳市人才中心;
4、到沈阳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处进行审批;
5、审批合格后,到人才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6、持人事局审批材料和同意落户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7、审批通过并后,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8、持档案管理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迁移证、准迁证、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到沈阳市人才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复印件用B5纸)
二、本市户口迁移:
1、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沈阳市人才中心出具调档函;
2、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调取档案,并存至沈阳市人才中心;
3、持档案管理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原件、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到沈阳市人才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复印件用B5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