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生态公益林采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出申请:(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采伐生态公益林;(2)达到更新采伐年限需采伐生态公益林;(3)因卫生间伐、抚育、自然灾害需采伐生态公益林;(4)符合《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通知》(粤林〔2013〕43号)中有关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条件(疏残林改造、低效纯松林改造、布局不合理桉树林改造、救灾复产林分改造、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木采伐、其他因减灾防灾、抢险救灾、林业科学研究等需要采伐)。
二、办理机构
澄海区农业局
三、办理时限
25(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澄海区农业局
六、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林权证。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权属证明。(验原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规范文本设计编写。
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的才必须提供。(验原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提供。
有公示文件、能看到公示地点和时间。
彩色照片并加盖公章。
皆伐连片采伐面积大于20公顷的,由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队伍提供。
由相应机构或部门提供。(验原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