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本事项的申请。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按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自行记录网上办事的流水号。
2.受理:
1)受理审核:政务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布的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办事指南公布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通过网上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需在网上自行打印。
3.审查:
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局领导核查,局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作出决定:
审核部门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准予上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政务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本事项的申请。通过窗口申请的,按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人员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受理人应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受时间,并向申请人出具《预收件回执》或《收件回执》。
2.受理:
1)受理审核:政务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布的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及受理审核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3)受理决定:申请属于受理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办事指南公布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通过现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通知书可在办证窗口领取。
3.审查:
经办人依据审查量化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局领导核查,局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4.作出决定:
审核部门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准予上报。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