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条件)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2.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3.设立商事主体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应当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其他情形可以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4.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二、办理机构
蕉岭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办理地点
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路7号
四、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签字)
六、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