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失业的;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处于失业状态的;
(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地户籍人员,并在当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后又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