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填写完整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现场领取)
⑵提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⑶提取人个人存折(或银行卡)
⑷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