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512室
二、法律依据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2017年)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地点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512室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珠海市网上办事大厅高栏港分厅,在网上提交资料,达到申请效果;
2、预受理,申请资料准确真实与完整性检查;
3、受理,检查申请资料准确真实与完整性,如有缺失,需补齐后再申请;
4、资料审核,申请资料审核(限2个工作日);
5、现场审核,对申请人硬件配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与措施的现场审核(限8个工作日);
6、审批,审核通过的,制发《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未通过的,书面告知审核结果(限3个工作日);
7、出证办结(限2个工作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资料提交主管部门窗口;
2、预受理,申请资料准确真实与完整性检查;
3、受理,检查申请资料准确真实与完整性,如有缺失,需补齐后再申请(5个工作日);
4、资料审核,申请资料书面审核(限2个工作日);
5、现场审核,对申请人硬件配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与措施的现场审核(限8个工作日);
6、审批,审核通过的,制发《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未通过的,书面告知审核结果(限3个工作日);
7、出证办结(限2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