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该事项适用于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办理时限
45(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1-2楼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六、办理材料
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发起人盖章。
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发起人盖章。
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发起人盖章。
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发起人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
营业执照中方投资者盖章。
提交投资者所在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①投资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②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提交投资者所在地公证机构公证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证明文件需经相关机构转递):①投资者为公司时,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②投资者为自然人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投资者可自行翻译并签字盖章加以确认;委托境内合法的翻译公司、机构翻译的,应附翻译公司、机构的注册登记证明。
投资各方盖章,投资各方法定代表签字,各董事会成员签字。
无。
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盖章。
详见材料名称。
企业为开业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自然人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