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亲属在福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凭证
2、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已经设立单位集体户
注:申请人所在单位未设有单位集体户或不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且能出具无房证明,可落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
温馨提示
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身份证、户口薄
(3)社保缴纳凭证
(4)《留学人员来闽工作通知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和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证明材料;
(4)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本人在我市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5)加盖接收单位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
申请流程
携带材料前往就业创业地所属的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选择居住地落户的,需前往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办理)
申请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