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1、《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市)县政府是工作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个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区(市)县老龄办核准后定期发放的程序办理。实施细则由各区(市)县制定并报市老龄办和市财政局备案。
2、成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