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办理在哪个地方

一、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四、办理材料

按格式文本要求,水工程建设单位如实填报水工程相关情况,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水工程客观明确提出意见,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水工程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相关说明或专题论证报告须附第三者的意见,加盖水工程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复印件,加盖水工程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

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同时,要强化后续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措施,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

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六、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

全文条款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

第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成都八级工伤怎么赔偿2020

一、成都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

成都最新事业单位社保缴纳比例规定是什么

一、成都事业单位社保缴纳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1%;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12%

2020四川成都市养老保险中断该如何处理

一、养老保险中断有什么影响对于很多上班族而言,更换工作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在更换工作的过程中,养老保险会出现一段时间中断。可能有些人就会产生疑惑,养老保险中断会有什么影响?从缴费年限来看,国家规定,参保人需要缴纳满15年的养老保险,并且到达退休年龄,才可以开始每个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其中,缴纳满1

2020成都汽车报废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成都汽车报废的条件二、车辆的报废流程申请车辆报废时,车主需携带行驶证、登记证、身份证,单位车辆还需携带代码证,客运车辆则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和农村客运证明去报废中心申请,申请成功之后报废中心可以免费拖车,脱审的车不能报废。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车主务必提前查询车辆违章记录,如出现违章,需及早缴纳,否

四川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一、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成都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成都拟从今年2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提高到0.8%。据悉,这是成都自2017年5月将生育保险费率从0.5%调整到0.6%后,第二次上调费率。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无须缴费。据成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等因素

成都市提前退休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2020

一、成都提前退休申请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3、凡工作年限

2020成都市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满足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

一、报销流程本人或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于产假期满后5日内向有关部门递交资料申请生育待遇报销。二、报销范围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3.在生育、流产施

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买房提取条件有哪些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买房提取条件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二、成都公积金买房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

四川成都意外工伤多少钱2020

一、成都意外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四川成都公积金贷款资料包含哪些2020

一、成都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成都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签定了房产买卖合同,付清首期房款后,即可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纯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2.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验看原件,收受复印件);3.婚姻状况证明文件(验看原件,收受复印件
6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