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单位职工开设个人公积金账户,建立职工身份信息及缴存信息。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
3.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每个职工月应缴额时,元以下应见角进元。
4.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当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5.一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6.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7.港澳台职工,在与工作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8.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低于10%。
9.自由职业者提供扣款账户开户行应和其选择的定额缴存专户开户行一致。
二、办理材料
一般缴存单位,个体工商户: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2.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3.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授权印章。
4.职工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单位应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表》EXCEL电子文档。
5.个体工商缴存人员应提供上年度纳税及收入证明。
自由职业者:
1.执业资格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自由职业者,应提供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扣款账户。
4.上年度纳税及收入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
单位到中心窗口领取(或中心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第二步
单位填制相关表格
第三步
单位持填制完备的相关表格到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