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网上申请筹办,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网上预受理;资料不全,退回补正,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办事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收件:申请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并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收件。提交的材料自收件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正式受理。
审查:详见附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
作出决定: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3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证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