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并指导其补齐相关材料;
②社区(村)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指导其填写《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将人员信息录入系统,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汇总上报至街道(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③街道(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对社区(村)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系统中确认,申请表上盖章后汇总上报至区就业管理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上报材料退回至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并做好解释工作。
④区就业管理中心对街道(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系统中确认,申请表上盖章后于每星期二、三汇总上报至市就业管理中心。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上报材料退回至街道(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并做好解释工作。
⑤市就业管理中心对区就业管理中心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系统中确认并在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材料上进行盖章。
⑥市就业管理中心将上报材料通过区、街道(镇)返回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⑦市就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上报的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及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