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优抚对象
1、“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3、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二、什么是优抚对象
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三、优抚对象具体包括哪些人
(一)抚恤对象包括:
1、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三红:在乡退伍的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3、其他抚恤对象:残疾军人、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现役军人家属
(二)优待对象包括:
1、现役军人;
2、复员军人:特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特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4、参战军人、参核参试军人、退伍军人属于优待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