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是抢劫罪中一个从重处罚情节,起步量刑是十年以上。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因经济纠纷或其他矛盾引发的入室抢劫。
事主或家庭成员在外与他人有经济纠纷或其他矛盾,对方纠集数人持凶器闯入事主家中,以解决问题为名抢劫财物,这类案件多有预谋。200旧年3月,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崔某纠结一帮“兄弟”手持铁棍,来到某郊区县一家个体装修公司经理吴某家中,声称吴某在与崔某的妻子共同学车期间强奸了崔某妻子,吴某必须拿出人民币10万元来赔偿家庭损失。吴某见对方人多,而且不听解释,便同意拿1万元来“解决问题”,于是崔某等人便在其家中乱翻,在找到其信用卡后强迫吴某说出了密码,随后,抢走了吴某现金2万余元和首饰、手提电脑等物,并将信用卡中的8万多元取走,与同去的“兄弟”分赃。吴某报案后,公安机关随即将崔某及其同伙抓获。
2、赌博有关的入室抢劫。
榆钱一方前往赢钱一方家中抢劫或结伙抢劫设在住宅中的赌场,还有的是借口对方欠赌债为名,率领同伙入室进行抢劫。这类案件多发生于晚间,如2002年1月,延庆县某乡某村的村民郑某,由于赌博中将自己多年的积蓄输光了,回到家中后便怀恨在心,打电话叫来曾与自己一起外出打过工的邻村村民刘某、唐某,经密谋之后,三人以丝袜蒙面来到赢了钱的李某家中,将李某捆绑后实施抢劫。后来,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三名抢劫犯罪嫌疑人被送进了监狱。
3、随意性极强的入室抢劫。
作案人以上门服务,找人等借口骗事主开门后入室抢劫。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工作日白天。作案人有的是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家中情况,有的则是“饥不择食”,闯到哪儿算哪儿,随意性极强。1999年6月,两名从东北来京的年轻人下火车后的第一天,就闯入某小区居民楼进行抢劫,他们以检查电表为名敲开门后,拿出刀子逼居民张某拿钱。张某与妻子以及15岁的儿子奋起反抗,经过了一阵激烈的搏斗,一名歹徒被当场抓获,另一名歹徒仓皇逃走,但次日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4、“随机应变”的变盗为抢。
作案人入室盗窃作案时被事主或邻居发现,即变盗为抢,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抢劫财物并夺路逃跑。2002年2月,作案人王某偷偷进入北京市北三环一居民家盗窃,但他进入室内后却发现有一名老太太在家中,王某怕老太太叫喊,便将老太太捆绑起来,抢走了老太大身上的项链、戒指等物。抢劫犯罪多为结伙犯罪,作案人多有预谋,备有凶器,并有实施暴力的心理准备,因此这类案件更具危险性。对一、二类人室抢劫的预防,必须是自己“莫做亏心事”,不做违法的事。因自己在外面做了“亏心事”家里遭抢,受伤害最大的是自己无辜的亲人,尤其是自己的孩子和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