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提交申请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等方式获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功能区划;2)符合依法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的,符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间签订的协议;3)符合行业用水定额要求;4)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规定;5)取、退水已妥善处理对水功能区的影响和与第三者的利害关系。、6)申请规模:水利部及珠江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审批范围的建设项目以外、日取地表水5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或日取地下水100立方米及以上以及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或水力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日取地表水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市管工程取水;其他日取地表水五万立方米以上、不满十五万立方米的取水;日取地下水单井二千立方米以上、单位井群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