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旅游应急预案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订的,并且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跨境旅游侵权纠纷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法律纠纷,属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由国际私法调整。这是因为:
(1)主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即在跨境旅游侵权纠纷的主体中,可能至少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2)客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即跨境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可能是需要在外国履行的行为。
(3)内容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即跨境旅游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发生在外国,如导致旅游公司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所有这些因素决定了跨境旅游中的侵权纠纷需要国际私法的调整,即解决跨境旅游侵权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