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拟开办私人医疗机构的法人,应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预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或登记证明;
2 《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
3 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4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5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
7 选址报告
8 场所使用权报告
9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
当地卫计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之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15个工作日)对申请人做出答复,对于不予审批的给出理由。
对于同意审批的,当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论证,并同步公示,卫计部门综合专家初审意见及公示反馈建议,并报科室合议,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对于拿到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申请人,就可以进行诊所的装修施工了。装修施工结束以后,要医护人员到场,相应的设备进场,要有环保公示,消防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1、两名执业药师,其中一名本科以上;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法人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
4、有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各一人,并持GSP上岗证;
5、业务人员需持购销员证;
6、仓库500平方米,其中冷库不小于3平方米,阴凉库不少于110平方米;
7、有必要的养护室仪器,包括成药和中药养护仪器;
申办程序和时间如下:
1、筹建(配齐人员、硬件条件等):约30个工作日;
2、申請药品经营许可证:约30个工作日;
3、申請营业执照:约20个工作日(可正常经营1-3个月);
4、GSP认证: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