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1、个人申请
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村协理员检查
村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登记表》、《农村户籍老年人家庭社会关系表》是否填写完整,填写的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准确,是否有个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检查无误后,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附上参保人员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然后上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乡镇初审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村里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加盖乡镇保障所公章,及时将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将《参保登记表》、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4、县农保中心复核
县农保中心收到乡镇上报的参保登记有关材料及时进行复核,无误后,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录入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进行确认,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在《参保登记表》签字、盖章,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二、农村合作医疗的使用
1、到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就诊时:
卫生院医生、村卫生所乡医,经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进行门诊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
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由医生或乡医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和门诊补偿登记表(一式三份),让患者或家属签名,直接减免费用(超出家庭账户总额部分由患者自付),最后取药治疗;
卫生院、村卫生所有月底填写好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汇总表和结算单后,将报销联处方按补偿登记表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到乡镇农医所申请报销所垫资金。
2、到本乡镇以外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
定点医院机构医生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进行门诊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患者交现金开具发票后取药治疗;
然后由患者将报销联处方及医药发票到本乡镇农医所申请报销。
3、到乡镇卫生院住院就诊时:
医生核证核人后,进行合理检查、诊断,有入院指征者收入住院,医生及时书写完整病历,进行住院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患者交现金后取药治疗。
患者出院后,卫生院提供医药发票,出院小结(盖医院章),各种检查单,处方复写件等由患者到本乡镇农医申请报销。
4、到区级定点医院住院就诊时:
区级定点医院医师应仔细核对合作医疗证,做到人证相符;
然后进行合理核查,经诊断有入院指征者收入住院,及时书写完整病历,进行住院病人登记,开具处方并注明合作医疗证号(一式两份,一份取药,一份报销),到药房划价(标明药品价格),患者交现金后取药治疗。
患者出院后,医院为患者提供医药发票,出院小结,各种检查单复写件,处方复写件等,由患者到合作医疗直报窗口直接申请报销。
5、因病情需要转区属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
应坚持逐级转诊的原则,由区属医疗机构转诊证明,经区农医中心批准并发放就诊告之书(急诊可先转诊,但应在7天内向当地乡镇农医所报告)。因探亲、访友、外出打工时患病住院者在入院后7天内向户口所在乡镇农医所报告。
农医所要及时答复,进行登记,并及时向区农医中心报告。出院后必须带好本人住院发票及住院相关资料,到本乡镇农医所按规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