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律师执业变更审核办理有什么依据

法律依据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一条在广东省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除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第(六)、(七)项以外的所有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具体工作部门和德才表现的内容;(二)教师资格证或研究人员职称证明复印件;(三)与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所在单位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律师在广东省内变更执业机构或者因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等需要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公职、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之间进行转换的,应当办理律师执业变更业务。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律师执业变更:(一)申请市内转所,在转出所执业已满六个月的;(二)申请跨市转所的;(三)设立新所的;(四)原律师事务所解散或被注销的;(五)工作变动、身份信息变化的;(六)其他确需变更的情形。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不予办理执业变更:(一)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没有执行完毕的;(二)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没有执行完毕,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三)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四)合伙人、派驻律师申请转出而未办理退出合伙、撤回派驻登记的;(五)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七条申请执业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律师执业变更申请表》(附表3);(二)律师执业证书;(三)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四)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五)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退休人员和军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除外)。执业变更业务在不同的地级以上市之间进行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前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该地的执业表现以及是否存在未结投诉案件的证明。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八条国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申请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的,除提交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辞职人员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在执业机构所在地存放人事档案证明材料复印件,退休人员还需要提交退休证复印件。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申请变更为国资律师事务所占编专职律师、公职律师(不含岗位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的,除提交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五)项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文件(录用证明)复印件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证明,证明应包括同意其执业的内容。申请变更为国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聘用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提交材料,其中与接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需由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机构所属司法局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条申请变更为兼职律师执业,除提交第十七条规定的第(一)至(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第(一)至(三)项材料。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申请变更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的,除提交第十七条规定的所有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一)至(三)项的材料;变更只涉及执业机构,不涉及执业类别的除外。申请由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律师变更为这三种以外其他类别律师的,除提交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在省内,派驻省内分所的派驻律师申请执业机构由总所变为分所的,需要提交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三)项材料。律师事务所在外省,派驻我省分所的派驻律师,申请执业机构由总所变为分所的,需要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三)、(五)项和第(七)项中“与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其中第(七)项中“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材料可以是总所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的清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三条其他执业类别的律师拟变更为岗位公职律师或者公司律师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律师执业证书注销业务手续后,根据申请岗位公职律师或者公司律师执业的要求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佛山禅城区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参加当年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司法局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司法局不予受理。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年)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

拘传是否侵害被告权利

一、拘传是否侵害被告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拘传并不是侵害被告权利的行为,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经传唤后无故不出庭的,可以进行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拒不到庭和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六条 强制措施程序拘传、罚

诉讼代理人涉嫌毁灭证据罪判几年

一、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判刑怎么判?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

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

刑事案件开庭时辩护人要做些哪些

刑事案件开庭时辩护人要做些哪些?进行出庭辩护。辩护人的权利: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

人民检察院可以许可其他人与在押的嫌疑人通信吗

人民检察院可以许可其他人与在押的嫌疑人通信吗1、必须是辩护人才可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信。2、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

检察院不许可辩护人同嫌疑人会见的情形

检察院有哪些不许可辩护人同嫌疑人会见的情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这几种刑事案件不允许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想要回见需要先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

殴打他人被拘留,能探望吗

殴打他人被拘留,能探望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的,如果是刑事拘留经侦查机关同意可以探望,如果是行政拘留的,可以申请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

风险代理费是否要缴纳税费

风险代理费是否要缴纳税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人交纳风险代理费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但律师收取风险代理费后,一般是要纳税的,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

诈骗罪不可以探望吗

诈骗罪不可以探望吗犯诈骗罪的嫌疑人被刑拘三天,除了受委托的律师,非侦查机关人员不能探望。《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
6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