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致残部位不能合并评残的,可以先对各部位分别评残。等级不同的,以重者定级;两项(含)以上等级相同的,只能晋升一级。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申请人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作出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到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成立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对残疾情况与应当评定的残疾等级提出评定意见。
第十二条 伤残人员以军人、人民警察或者其他人员不同身份多次致残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上述顺序只发给一种证件,并在伤残证件变更栏上注明再次致残的时间和性质,以及合并评残后的等级和性质。
致残部位不能合并评残的,可以先对各部位分别评残。等级不同的,以重者定级;两项(含)以上等级相同的,只能晋升一级。
多次致残的伤残性质不同的,以等级重者定性。等级相同的,按因战、因公、因病的顺序定性。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6)法院、劳动仲裁、信访等部门委托按工伤鉴定标准鉴定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