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泰兴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1、职工凭提取证明,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向“核心”出具证明
2、职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在3日内办结提取手续;不予提取的,应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3、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核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经“核心”审核准予提取的,由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二、相关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