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二、分公司注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在报纸上刊登注销的公告;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指定委托书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
(11)《注销税登记申请审批表》
(12)《社保注销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