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什么企业,在厕所安装摄像头都是违法的,不仅仅是侵犯人权,更是违法行为。对于这种现象,可以直接要求企业拆除,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严重者,可以以侵权提起诉讼,追究责任,甚至报案性骚扰。
《侵权责任法》已经将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行为,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无必要损耗。但是对于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待于司法解释可以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
另外,赔偿标准怎么计算各法院目前还是按自己的理解来判断。
如果员工的隐私在工作场所受到了侵害,可以与单位沟通协商,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也不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一)会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
办公室不属于私人场所,如果安装摄像头和窃听器,是部门个别人员为了某些目的私自安装,显然已经侵犯了职工的隐私权。
(二)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
如果这些设备确系公司为了管理统一安装,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向员工明确、明示告知,保证员工知情权。
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视听系统,监控的内容仅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因监控获得的视频资料作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单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