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在禁猎区猎捕的;2.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从禁猎区获取种源的;3.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禁猎区获取野生动物的;6.为调控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从禁猎区猎捕的;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从禁猎区捕捉、猎捕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地点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1-2楼
四、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报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