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工作日。
1.《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第53条、第54条。
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第49条、第50条、第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