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的男司机是驾驶一辆中型载客汽车的,交警询问时司机狡辩没没有穿高跟鞋,经交警多次质问下,该司机承认了自己穿高跟鞋驾车,交警对男司机作出驾驶证扣2分,罚款50元的处罚,并且责令穿平底鞋驾驶机动车。
不能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是,因为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造成鞋跟卡在油门或者制动踏板的中间位置,造成无法及时刹车,造成交通事故。
《浙江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等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资格的人驾驶;
(二)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
(三)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四)驾驶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时互相追逐,攀扶其他车辆,曲折竞驶,驾驶人身前载人;
(五)驾驶牵引车所牵引挂车的总质量超过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
1、未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此种情况下,处罚类型多为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需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比如,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可免于被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仅处200~2000元罚款。但是,如果其已经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除了处罚金200~2000元外,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行为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