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足额缴纳保费
2、报销手续齐全
3、因意外伤害产生门诊费用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到11:30下午13:30到17:00(冬季到16:30)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医保卡
3、门诊病历手册
4、门诊票据
5、门诊费用明细(盖医院公章)
6、学校证明(须写清受伤时间、地点、经过等,盖学校公章)
7、如代办,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医保局待遇审核处窗口核报。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为2-3个月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166号),2楼26、27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