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道路运输局窗口,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一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大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孑坳路口、公园道一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坻达。
二、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三、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1、《道路客运班线已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并加盖有企业公章;2、《道路客运班线站点方案》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并加盖有企业公章;3、车辆类型等级划分表和技术等级评定表;4、变更路况说明和客运班线中途休息点方案(接驳运输方案)。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复查,并作出审核结果。合格转首席代表审核。
1.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2.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对报件材料的齐全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最后审查,作出审核意见。
准予许可的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