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分公司要哪些手续
1、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企业信息填报”;
3、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内容;
4、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盖有公章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提交材料后就进入简易注销20天公示期,在公示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30日内便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简易注销。
二、注销公司需要的资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撤消分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