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办理无犯罪证明
初次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亲临办理;再次办理的,可凭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市户籍或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二、受理范围包括:
1、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2、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某种特定职业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可以前来查询。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可视不同情况到不同地点办理:
1、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到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
2、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发证机关所属公安机关的综合办证中心办理,综合办证中心未设立该办证窗口的,仍在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