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地点:榆林市市民大厦二楼C区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1、具有本省户籍的居民及驻地在本省内的现役军人;
2、持有有效陕西省境内各地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
3、定居国外且在国内无户籍、现暂住在本省内的中国公民(即华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给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0〕293号;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60元/证;加注2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