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需变更名称的单位和个人;(2)超出原《加工许可证》规定的加工范围的或改变生产地址的,包括异地生产和设立分厂的法人单位和个人。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1、产品名称(种类):应写出所有系列的详细商品名称,比如:色拉油、调和油、毛油、一级大豆油、豆粕等。2、申请表中所列内容(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生产线和封闭仓储设备、废弃物灭活处理设施、原料加工转换污染处理控制措施等)若与上次申请材料有所变化,请另附附件材料说明。3、申请单位意见: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性的声明。提供《农业转基生物加工许可证更名换发申请表》原件1份。
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法人证书(新)和机构代码(新);签名的个人身份证。
四、办理地点
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厅2号楼首层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五、法律依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加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加工许可证》)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2001年)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