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的话,那么追诉期为5年。
2、如果是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间量刑的话,那么追诉期为10年。
该规定涵盖了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分管的全部77种经济犯罪案件,涉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节走私罪中的走私假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秩序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除外)、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除外)以及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刑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和补充修改的相关犯罪的追诉标准也作了规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