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要其没有到法人资格消失的时候,股东就应享受其相关的权利。所以只要公司并没有完成解散程序,公司法人资格仍然存续着股权转让就能履行,公司解散就如公司成立一样,属于公司法人资格寿命的正常过程。很多人认为,公司解散启动后就冻结了公司的一切活动,公司解散启动后股权转让也停止,处于坐等解散的状态。其实不然,公司只要其没有到法人资格消失的时候,股东就应享受其相关的权利。
一是请求的主体须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享有请求权股东的持股比例,确立有权请求解散公司的股东应当符合“当时持股原则”,即在法定解散事由发生时而且在诉讼过程中仍应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二是公司必须陷入僵局,即客观上存在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情形。
造成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原因,一般包括因投资决策错误、市场外部环境的改变、严重违约致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股东或管理人员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大股东操纵公司经营决策大权、股东个人因病、死亡、流亡、犯罪、迁居等造成股东合作关系破裂等一切原因所导致的严重困难;不仅包括公司财务严重困难致使公司濒临破产、倒闭的情形,也包括公司管理瘫痪、重大经营决策不能正常进行、中小股东无法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
三是公司僵局的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四是公司僵局不能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