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签发。
2、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3、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提醒:因新版电子护照需现场采集指纹、签名等个人信息,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护照
注:
未满16周岁的儿童换发护照,需监护人(父母)一方陪同,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及陪同监护人身份证即可办理,陪同监护人须在受理现场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
如果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