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可以由企业法人代章。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登记注册程序
受理——核准——颁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登记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四、费标准及依据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窗口联系电话:0551—63537635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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