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税率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1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该批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4.3+4.1)÷(1-8%)×8%×100=160元
2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4000*0.5+14040*25%=2000+3510=5510(元)
二、消费税计税方法是什么
消费税计税方法: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