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到假电脑老板不肯退货的,是属于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先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消委会、网购平台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1、作为普通的消费者
如果是普通的消费者购买到假货时,从质量、材质、性能、用途等方面便可以发现该商品和自己本来要购买的商品存在出入,即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是存在质量瑕疵的,此时可以认为认定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时有欺诈行为的,理所应当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具体地,消费者可以按以下主张赔偿:
(1)购买到一般商品种类的假货时,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向商家要求自己所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若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则商家应直接赔偿五百元。
(2)购买到食品领域的假货时,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向商家索要自己所购买商品的价款的十倍赔偿。
2、职业打假人
而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买到假货时的法律权利则不能完全与普通消费者应有的法律权利等同,因为职业打假人是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专门利用相关赔偿的法律条文谋生的人,本质人而言不属于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因此这一群体不是必然能获得商家相应的劣质商品的赔偿,需要细分所购买商品的种类。
实践中,职业打假人是否获得相应赔偿按以下处理:
(1)职业打假人在一般的商品领域买到假货时,并没有明文规定能拥有赔偿请求权;
(2)但是职业打假人购买到的是假药或者劣质食品,根据2014年1月最高法就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发布的司法解释,“知假买假”索赔是合法的,该《规定》明确表示“知假买假”不影响职业打假人主张其消费者的权利,因此在食品药品领域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买到假货了也同样能获得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