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要求,采暖期内,供热公司接到对供热设施故障和供热质量投诉,一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抢修;热力主管道发生事故,自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必须进入抢修现场,并在停热后两小时内及时通知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和用户。
供暖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要确保集中供热用户室内温度保持在18℃±2℃,不得低于16℃。如果因市民室温不达标而产生的争议,由监管中心进行实地测量,出具室温测量结果,并予以行政仲裁,确属供热企业责任的,限期责令改正。
如区域内供热时间、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供热合同约定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