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许可证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对照)2.本公司的车辆情况(包括自有及挂靠等情况),以表格式汇总,并提供各车辆的近期图片、年审记录、产权记录等情况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许可证,或属道路维护单位、管线单位的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2.有《挂靠合同》或有道路维护单位、管线单位的车辆证明;3.车辆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路政部门发出的车辆营运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车辆原貌数码相片。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表格式汇总,并提供各车辆的近期图片、年审记录、产权记录等情况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四条运输建筑垃圾和建筑散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随车携带有效的法定证件和市区建筑垃圾准运证或建筑散体物料准运证,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
(二)车厢高度以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定为准,不得擅自变更。装载建筑垃圾和建筑散料的最高点应当低于车厢四周档板的高度。
(三)必须冲洗干净车轮车身才能驶离施工现场。并按照市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的路线、时间行驶,封闭运输,严禁污染道路。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四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