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原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件1份。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原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件1份。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原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件1份。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原件,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件1份。
三、办理地点
惠东县平山街新平大道209号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注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账户并登录惠州市惠东分厅(网址:http://qxwb.huizhou.gov.cn/wsbs_hdx/portal/home.seam)在县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提交后得到业务流水号和短信通知
2.受理。业务办理人员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果是,则进入材料完备性审核环节,否则作审核不通过处理并短信通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在材料完备性审核环节,提交材料齐全的则短信通知申请人带齐材料提交到指定办事窗口进行业务受理,否则短信通知申请人在“我要查询”页面输入短信流水号,重新提交申请表和上传材料附件;
3.审查。受理后,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县水务局组织进行会审,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决定,审批通过出具准予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文书;不符合条件或不予审批通过的,由县水务局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需要补充或修正材料的,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申请;
4.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领取审批文书,并作办结处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县水务局组织进行会审,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决定,审批通过出具准予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文书;不符合条件或不予审批通过的,由县水务局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需要补充或修正材料的,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补正后重新申请;
4.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领取审批文书,并作办结处理。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