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现在全世界都在紧密交流,我们可以到别国设立公司,同样地,按照我国规定,外商可以在我国设立公司。不过,外商要在我国设立公司,首先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设立,具体如下:
1、先去做审查。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再去做登记。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要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另外,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需要提交下面的文件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其他有关文件。
在外商设立的公司,一般地,公司增资流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包括如下主要程序: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公司章程;
3、资产评估;
4、验资;
5、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