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汕头市海洋功能区划》,申请海域未设置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范围四至清楚,没有争议;(2)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通过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需加盖公章。
与原件校验一致,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原件经检验一致后,返还申请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包括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国防安全航运交通安全影响评估、利益相关者可协调性分析等。
与原件校验一致。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需加盖公章。
与原件校验一致。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需加盖公章。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汕头市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东门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