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1994年1月仍属原单位固定职工(含干部)且尚未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在每月25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一)参保人填写《核定(重核)视同缴费年限申请表;
(二)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的原始档案;
(四)核定军龄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复员退伍的相关证件复印件(遗失相关证件的,由武装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档案保管单位(如社工办、经发办等)开具的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