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人按照下述的材料清单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民警现场进行材料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制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领取退办凭证。
另外还可以在网上办理。
申请人可至“一网通办”总门户(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随申办”APP、“车管到家”APP,进行网上办理。民警按照窗口办理流程进行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制发机动车登记证书,通过ems统一物流送达申请人。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收回损坏的或者未灭失、丢失的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或者到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机动车管理窗口申请办理。
(1)二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
(2)三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3)四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