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1、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携带死亡证明向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申请。
2、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审核后生成《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审批表。
3、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生前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核实相关信息并确认。
4、经市社保处综合业务科业务审核、复核后,由基金财务稽核科复核并支付有关待遇。
5、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款时应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或相互关系证明(如同—继承顺位有多位继承人,经其他继承人委托后由其中一人领取);领款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6、收回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及《养老保险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