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报范围: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件的,可以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申报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档案;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书
办理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